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经我委批准同意予以注销,现将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机构地址 |
1 | 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广北卫生所 | PDY16005H42900511D3001 | 胡望明(邓喜琳) | 广华寺丰收路1号G2 |
2 | 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华美卫生所 | PDY1600SH42900511D3001 | 胡望明(魏庭骏) | 广华广王路1号S3栋 |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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