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2024.2.20)

发布日期:2024-02-20 17:09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申报备案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6日。

医疗机构名称

设置单位(人)

经营性质

选址

诊疗科目

批准文号

潜江镜面媛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镜面媛医疗美容诊所

潜江镜面媛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胡孝琴)

营利性

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兴盛路88号中伦新天地16117

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20240220

对上述拟备案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卫健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市卫健委医政科

联系电话: 0728-6242513

联系地址:潜江市红梅路东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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