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50号)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11:32:01 名  称: 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50号)

发布日期:2022-01-11 11:32 来源: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50号)


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倡就地过年。倡导全市居民就地过年,非必要不离潜;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离潜须主动向单位报备。


二、合理有序返乡。返乡人员应合理安排行程,加强个人防护。返乡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如实报告,并在“来(返)潜人员信息申报系统”申报。无本土疫情省份来(返)潜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到潜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发生本土疫情省份的非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潜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潜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社区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闭环管理。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潜人员,须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和各交通服务点按照现行防控政策管理。全市有发热等症状人员,应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疗机构实施留观和核酸检测。


四、落实入住管理。全市所有宾馆、酒店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来(返)潜人员信息申报系统”二维码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值守电话,引导省外来(返)潜人员进行登记申报,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查验工作,发现健康码、行程码异常的,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超、农(集)贸市场、影剧院、网吧、KTV、餐馆、景区、药店、交通站(场)、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等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查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请佩戴口罩入内”提示语,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零售药店要对购买退热、抗生素、抗病毒、感冒咳嗽等“四类”药品销售的顾客主动询问原因,并实名登记信息。


六、减少聚集活动。尽量举办线上或视频会议,确需举办线下活动,应当控制人数,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并向属地指挥部报备。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须主动向社区报备。


七、加强自我防护。广大居民应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勤洗手、科学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集、文明用餐、遵守一米线、常通风、做好清洁消毒、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2剂次超过6个月的人群应主动进行加强免疫。


八、实施奖惩制度。即日起至3月15日,市民可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潜未向所在社区(村)登记报告的人员、未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且未主动报告的人员进行举报。对市民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同一情况首位举报者500元奖励。对故意隐瞒信息或不配合属地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依规处理。举报电话:12345。


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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