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自评结果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4968 主题分类: 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16:46:0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16:46:09 名  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自评结果

发布日期:2022-12-31 16:46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自评结果


    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强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的规范管理,根据《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22〕8号)要求,我们开展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结果。按照《潜江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分表》相关内容,逐项对照自评,自评得分98.3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当年本级财政资金总额年初预算批复306.31万元,因国家、省7月1提高扶助标准,追加18.78万元,总预算资金325.09万元,全年执行338.59万元,执行率为104.15%。

2.完成的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年度指标计划扶助人数1177人,完成率100%,全年实际扶助人数1228人,完成率104.33%。

质量指标:年度指标发放到位率。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资金100%发放位。

时效指标:年度指标2022年8月底前发放到位。于8月前资金经市卫生健康委代理银行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潜江支行全部拨付到了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成本指标:年度指标发放标准为国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50元/人/月,伤残350元/人/月,7月1日提高到独生子女死亡家庭590元/人/月,伤残460元/人/月;省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750元/人/月,伤残580元/人/月,7月1日提高到独生子女死亡家庭890元/人/月,伤残690元/人/月,按省发放标准发放到位。

社会效益:使计生家庭享受政策成果,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预算人数1177人,完成率100%,实际完成1228人,完成率104.33%。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

1.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预算人数是由各区(镇、处)提供的预算新增人数与往年享对象之和,由于独生子女的死亡不可确定性和伤残等级办证时间不同,当年符合年龄的家庭死子女亡或伤残家庭婚育情况需要上门调查核实才能确定,致使预算数与实际执行人数存在一定的差距。

2.沙洋广华监狱划归潜江市管辖后,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有36人纳入户籍所在地进行管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予以配套发放。致使预算数少于实际执行人数。

3.由于国家、省于2022年7月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890元/人/月,伤残690元/人/月,比年初预算的原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750元/人/月,伤残580元/人/月分别提高了140元/人/月和110元/人/月。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加强经常性调查工作。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工作纳入常年性的工作,年初通过全员人口数据筛查当年符合条件的对象,组织专班力量进村入户进行基础信息调查,准确确定目标人群数量。

2.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一是通过公安、民政、疾控、残联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进行大数据比对,调查死亡人口和伤残人员信息。二是发挥联系人的作用,经常联系计生特殊家庭,及时掌握婚育生育信息。

附件:2022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为贯彻《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政〔2008〕9号)《湖北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厅、司法厅、老龄办、妇联、总工会、共青团联合出台〈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4〕30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1号)《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社〔2016〕16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鄂卫通〔2021〕25号)《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鄂卫通〔2022〕51号)文件精神,充分体现我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关爱,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上得到保障,精神上得到慰藉,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的局面。

2.年度绩效目标

2022年度绩效目标制定如下:

  数量指标:特别扶助1177人,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2022年8月前完成。

  质量指标:扶助资金发放到位率100%。

  成本指标:补贴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750元/人/月,伤残580元/人/月,2022年7月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890元/人/月,伤残690元/人/月。

  社会效益指标: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上得到保障,精神上得到慰藉,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的局面.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3.项目资金情况

  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为958.32万元,其中本级资金306.31万元;提示后追加预算资金93.92万元,其中本级资金18.78万元。按照国家、省市的“两项制度”奖励扶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上报1228人,实际发放1228人,应发放特别扶助资金1094.47万元,实际发放1094.47万元,其中市财政配套338.59万元。资金通过财政下拨指定代理银行邮政储蓄统发户,然后由邮政储蓄银行直达个人账户。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22〕8号)要求,对照《潜江市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潜江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分表》,对年度绩效各项指标进行自评计分,分析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完成情况。预算指标中时效指标扶助资金2022年8月按时发放到位,质量指标发放到位率为100%,成本指标发放标准国家、省提高了扶助标准;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明显,扶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数量指标扶助人数预算扶助人数1177人,小于实际完成人数1228人,主要原因独生子女的死亡不可确定性和伤残等级办证时间不同,当年符合年龄的家庭死子女亡或伤残家庭婚育情况需要上门调查核实才能确定。沙洋广华监狱划归潜江市管辖后,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户籍所在地进行管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予以配套发放。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按预算指标完成,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扶助人数1228人,比预算指标1177人多51人。主要原因一是独生子女的死亡不可确定性和伤残等级办证时间不同,当年符合年龄的家庭死子女亡或伤残家庭婚育情况需要上门调查,造成实际执行人数不一致。二是沙洋广华监狱特别扶对象纳入潜江管理36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经入户调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对此项目的实施满意度达98%以上。有少数对象认为我省扶助标准与全国发达地区相比标准偏低。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自评结果为“优”,已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该绩效评价结果已与2022年部门预算挂钩。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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