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自评结果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4974 主题分类: 财政;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16:51:1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16:51:19 名  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自评结果

发布日期:2022-12-31 16:51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自评结果

    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强化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根据《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22〕8号)要求,我们开展了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结果。按照《潜江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分表》相关内容,逐项对照自评,自评得分90.32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当年财政拨款19.64万元,全年执行19.64万元,预算批复执行率为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质量指标:年度指标发放到位率100%。符合条件的对象资金100%发放位。

    时效指标:年度指标2022年11月底前发放到位。项目按时完成,于11月前资金经市卫生健康委代理银行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潜江支行全部拨付到了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成本指标:年度指标发放标准为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限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年限,从2009年开始计算领证年限),如夫妻只有一方为本市居民户口的,其独生子女保健费按60元/年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以后不再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使用限额未超过预算限额。

社会效益: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在0-14周岁范围内),此项补助资金确保农村居民独生子女家庭保健费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数500人,实际完成值258人次,占比51.6%。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

此项目预算人数大于实际执行人数。主要原因是政策宣传不到,当年应申报对象未主动申报,当年满14周岁的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的婚育变动情况及领独生子女证的年限不确定性,致使预算人数与实际发生不相符。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宣传栏、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现行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二是开展经常性调查工作。将此项目纳入常年性的工作,年初通过全员人口数据筛查当年符合条件的对象,组织专班力量进村入户进行基础信息调查,准确确定目标人群数量。

三是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提高全员人口信息质量,通过全员系统准确预测目标人群。

附件:2022年度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2008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市从2010年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潜江市落实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实施方案》(潜财教〔2010〕142号)。2012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对各镇(街道)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支出。独生子女保健费及时、足额发放,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延续性。

2.年度绩效目标

2022年度绩效目标制定如下:

  数量指标:发放独生子女保健数500人。

  时效指标:2022年11月前完成。

  质量指标:资金发放到位率100%。

  成本指标:年度指标发放标准为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限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年限,从2009年开始计算领证年限),如夫妻只有一方为本市居民户口的,其独生子女保健费按60元/年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以后不再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使用限额不超过4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独生子女保健费及时、足额发放,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延续性。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3.项目资金情况

潜江市卫健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比如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严把资金使用、审批关,确保项目资金用到实处。严把资格审核关,经公示无疑问后,形成奖励对象花名册,上报市财政。资金直达个人账户。

 按照省市的相关政策,符合政策条件人数258人,实际发放258人,应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资金19.64万元,实际发放19.64万元。资金通过财政下拨指定代理银行邮政储蓄统发户,然后由邮政储蓄银行直达个人账户。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22〕8号)要求,对照《潜江市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潜江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分表》,对年度绩效各项指标进行自评计分,分析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完成情况。预算指标中时效指标发放时间2022年11月发放到位,质量指标发放到位率为100%,成本指标发放标准省市标准未发生变化,经费使用未超过限额,预算金额大于实际执行金额;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明显,奖励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数量指标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人数预算人数500人,大于实际完成人数,主要原因是当年应申报对象未主动进行申报,当年满14周岁的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的婚育变动情况及领独生子女证的年限不确定性。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成本指标、满意度指标按预算指标完成,数量指标实际完成人数258人,比预算指标500人少242人;主要原因部分人群对奖励政策的知晓度不高,当年应申报对象未主动进行申报,当年满14周岁的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的婚育变动情况及领独生子女证的年限不确定性。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对此项目的实施满意度达98%以上。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自评结果为“优”,已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该绩效评价结果已与2022年部门预算挂钩。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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