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潜江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2176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15:17:5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15:17:56 名  称: 《中共潜江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2-10-20 15:17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潜江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为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及《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拟了《中共潜江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4月12日、6月8日两次书面征求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计生协会、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银保监局、市残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意见,并于6月16日召开由16个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集中讨论,形成了《意见(送审稿)》,征求意见情况如下:

一、4月12日向市直有关部门征求相关意见,各单位修改意见如下:

市司法局:1.将“依法组织实施”中责任单位中的司法局删除。2.将“加强政策清理衔接”责任单位由“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修改为“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1.建议“优化普惠托育发展布局。”一条中删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一句;2.建议“推进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一条中“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政府投入扶持”修改为“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投入支持”。

市财政局:对“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下的“建立完善支持政策”中的“对在潜江市内登记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婴幼儿,每学期发放500元入托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删除。修改理由:一是国家和省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对机构给予补贴,只是鼓励;二是出台地方补助政策,建议要综合考虑周边县市出台政策情况,待以后省有明确意见或等省其他地方出台补贴政策后,我市再专题研究出台补助政策。

市委编办:建议将“推进多种形式普惠托育服务”责任单位中“市委编办”删除。理由是与省文件中的责任单位保持一致。

市人社局:“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完善支持政策中“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议将“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删掉。理由是根据国务院要求,人社部安排,国家职业资格序列自2021年起“准入类”全面取消,即人社部所属各级职鉴部门不再实行文中所述“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制度”。

市民政局:“落实生育假、照护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中没有民政部门职责,建议删除民政局。

其他单位:其他各有关部门经电话核实均表示无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

1.将《实施方案》修改为《实施意见》。

2.将“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中“优化普惠托育发展布局”“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婴幼儿托位达到4200个,其中,2021年达到900个,2022年达到1800个,2023年达到2700个,2024年达到3600个,2025年达到4200个。”修改为到“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理由是与省近期下达的年度托位任务数不相符。

3.将“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建立完善支持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产品。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依据《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修改为“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相关专业,积极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或技能提升补贴。”

二、6月8日第二次向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各单位修改意见如下:

市医保局:将“三、建立促进生育激励机制(一)降低生育成本。第一句修改为:参保女职工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定额标准为700元/人。”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关于“对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市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者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潜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限额的1.5倍。”建议将规定限额的1.5倍改为1.1倍。2.关于“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孩子后在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上浮。”建议删除。3.关于“没有贷款的家庭,可在生育二孩及以上孩子后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余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建议删除。

市教育局:1.第二大点第三小点“降低教育成本”中,关于减免10%保教费的部分。建议将“每学期减免10%保教费”改为“每学期减免10%保教费,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此处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征求市财政局意见。2.第四大点第二小点“建立完善支持政策”中,因涉及高等学校相关事项,建议将“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纳入责任单位中。

市财政局:对第三大点第二小点“降低养育成本”中“本市户籍人口2021年5月31日后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夫妻,发放育儿补贴,每月补贴200元、400元,直至幼儿年满3周岁。”予以删除。修改理由:一是国家和省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对机构给予补贴,只是鼓励;二是出台地方补助政策,建议要综合考虑周边县市出台政策情况,待以后省有明确意见或等省其他地方出台补贴政策后,我市再专题研究出台补助政策。

市卫生健康委:第七大点第三小点增加“各区(镇、处)要加强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的采集和数据的维护,公安部门出生人口户籍登记信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和死亡人口信息与卫生健康部门互通互享,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各部门及市域内医疗机构信息比对、变更全员人口信息,确保湖北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正常、有序运转。”

其他部门第二次无修改意见。

市委法制办审查建议将《代拟稿》《实施意见》(代拟稿)修改为《具体措施》,删除“一、总体要求”。


特此说明。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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